8.承租家庭给小区管理提意见和建议有哪些途径?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建立承租家庭意见征询机制 , 征询改进小区物业服务、租赁管理、使用监督管理、社会公共服务、社区建设等方面意见和建议 , 并将结果书面反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
9.产权单位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如何配合做好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协助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完成复核工作 , 协助做好政策宣传 , 引导承租家庭合理使用房屋 , 维护小区秩序 。产权单位应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持有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空置、租金收缴、违规使用、举报查处、退出等情况 。
10.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的物业费应由谁缴纳?
按照双方租赁合同约定 , 一般由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缴纳 。
11.对租赁管理服务站的办公用房有何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应配置租赁管理服务办公用房 , 用于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及承租家庭档案资料保存、住户接待、人员值班备勤等日常工作 。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合理安排配套用房 , 满足小区物业服务和租赁管理办公使用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 建设单位应在首层配建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配套用房 , 由产权单位按公共租赁住房回购价格收购作为租赁管理服务办公用房使用 。在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 , 产权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收购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配套用房作为租赁管理服务办公用房 。无法收购的 , 产权单位可安排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首层房屋作为租赁管理办公用房 。
12.产权单位如何行使业主权利?
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多个产权单位共同持有的 , 应由持有房屋建筑面积最多的产权单位牵头 , 会同其他产权单位组建业主大会或建立业主联席会议制度 , 共同决定小区物业服务等公共事项 。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单位 , 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推进业主大会的成立 , 产权单位按持有房屋建筑面积在业主大会中行使业主权利 。
13.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公共空间应如何使用?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持有的地下空间 , 应按照本市规定合理使用 , 面向承租家庭提供各类服务 。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电梯、宣传栏等公共空间 , 应首先满足小区居民服务和政策宣传需要 。规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停车位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内承租家庭租赁使用 。
14.公共租赁住房应该如何做好社会管理和服务?
公共租赁住房社会管理和服务应坚持居住属地管理为主 , 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原则 , 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各政府职能部门和各单位间有效合作机制 , 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外地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仍按本市现行的流动人口规定管理 。
15.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社区配套用房由谁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规划建设的社区配套用房 , 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接收管理 。
16.公共租赁住房如何做好入住人口管理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对承租家庭成员基本户籍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 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本市户籍人口及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 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综治、流管、司法、信访、应急等部门共同做好社区安全服务和本市居民人户分离及外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 维护好社区治安和城市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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