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面向特殊困难轮候家庭开展公租房专项配租公告( 三 )


1.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可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 , 请家庭提前登录系统测试 , 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 。如无法登录请及时与以上七个项目取得联系 。
2.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 , 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房保障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 。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 , 请咨询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解决 。
(三)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 , 且选定后不能更改 。如发现申请家庭同时登记多个套型 , 该家庭登记结果将自动作废 , 并取消其登记资格 。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家庭人口家庭构成配租套型1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宿舍、单居或小套型2人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单居、小或中套型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中或大套型3人以上夫妻及子女?特别提示:
1.登记家庭只能在唯一一家产权单位所持有运营的项目范围内进行登记 , 不能同时在两个产权单位进行登记 。
2.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 , 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 , 人口、住房、收入发生变化 , 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 , 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
4.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 , 不允许升、降档登记 , 申请家庭应按照公租房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进行意向登记 。
(四)排序规则
系统将根据套型分别排序 , 相同套型的登记家庭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取得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 , 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取得备案年份、配租套型都相同的家庭 , 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 , 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规则更新排列顺序 , 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的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
(五)意向登记排序及结果公示
系统意向登记工作结束后 , 将按照排序规则对意向登记家庭进行分项排序 。
意向登记家庭排序名单将于2021年9月24日 , 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
四、资格复核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进行资格复核 。复核结果可向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所在地街道(乡镇)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 , 也可自行向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所在地街道(乡镇)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
五、选房入住
本次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各自组织实施 , 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 。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及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分别依序对复核通过的家庭组织选房入住 。
选房家庭的签约入住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根据各项目情况分别组织实施 , 具体时间、地点以产权单位(运营单位)通知为准 。
?特别提示:
申请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 , 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一年期满后 , 经该家庭申请 ,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 , 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 , 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 。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 ,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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