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卡 石家庄市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试行)( 二 )


(六)子女入学 。
持卡人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石就读的,可结合持卡人个人意愿,由居住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到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
【B卡 石家庄市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试行)】(七)社会保险 。
市人社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为引进到石家庄市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手续服务;到石家庄市之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手续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
(八)生活服务 。
持卡人享受免费乘坐石家庄市区内公交车、地铁和参观石家庄市域内国有A级旅游景区等服务;市公安部门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年检和驾照申领审验 。
第四条 人才绿卡(B卡)服务组织、服务程序、服务保障等要求,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办法(试行)》(石办字〔2017〕15号)执行 。各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
第五条 人才绿卡(B卡)仅限本人使用,有效期为5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后收回 。
第六条 持B卡人才达到人才绿卡(A卡)申领条件时,由持卡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市委组织部核准后换发A卡,享受A卡相关政策 。
第七条 持卡人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行为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市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注销人才绿卡(B卡) 。
第八条 市直相关部门依据石办字〔2017〕15号文件和本办法,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抓好服务项目落实 。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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