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通知解读( 四 )


17、选房或签约累计放弃两次家庭如何处理?
①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
②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 。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
18、公租房承租家庭进行合同到期前复核时,承租家庭仅因收入不符合条件的如何处理?
①对公租房承租家庭进行合同到期前复核的,其承租公租房应当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3〕15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公租房产权单位要做好租赁管理工作,及时将合同信息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
②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家庭住房情况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产权单位,由产权单位按合同约定开展退房工作 。
19、文件实施时间?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管理的通知》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关于简化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京住审〔2016〕109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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