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二 )


(四)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缴存职工,支付名下一套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用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市或县民政部门出具)
4)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5) 物业服务费用支付证明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偿还住房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有逾期现象,如有逾期的,必须还清逾期欠款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逾期被中心强行划扣 , 必须于扣款之日起,连续还满12个月后 , 方可申请提取 。
2、提前偿还部分(结清)住房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偿还住房组合贷款本息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4) 商贷部分的还款明细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或还款银行卡(存折)的还款明细
4、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4) 购房税务发票
5)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6) 还款明细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或还款存折(卡)
的还款明细
7) 外地市住房贷款 , 须提供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
8) 外省住房贷款,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市的户籍证明 。
9) 注:上述材料3)、4)、5)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业务章 。
次年提取时,无需提供上述3)、4)、7)、8)项材料 。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一)非住房类提取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特殊病症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提取人与患者之间关系证明
4) 县级以上医院特殊病症的诊断证明
5) 医院的医疗费用票据或医保部门出具的自付部分金额证明
3、离(退)休
1) 身份证
2) 离(退)休证明
4、职工辞职、辞退、服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 身份证
2) 辞职批文、解除合同关系证明或判刑的法律文书
5、出境定居
1) 身份证(身份证注销的,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销户证明)
2) 出境定居证明
3) 护照
6、职工死亡
A、法定继承
1) 火化证或死亡销户的户籍证明
2) 单位出具提取的委托证明(含提取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
3) 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
4) 法定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
5) 死亡职工或法定继承人的银行一类储蓄卡
B、公证继承或遗嘱继承
1) 火化证或死亡销户的户籍证明
2) 公证继承或遗赠证明
3) 公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4) 死亡职工或法定继承人的银行一类储蓄卡
2、全员或批量账户转移
1)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证明
2)《莆田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委托代办证明(注明转移的人数、经办人的姓
名、身份证号)
4)经办人身份证
3、职工从省外调到本市工作,账户转移
1) 身份证
B、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 , 并提供以下材料:
1) 《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 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3) 转入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