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职高男生持水果刀刺死室友案将二审开庭 死者父亲:希望判处其无期徒刑( 二 )


尸检报告显示 , 薛某一刀刺中小龚的心脏,导致小龚心脏破裂 , 大失血死亡 。120医生赶到案发现场,抢救无效后,宣告小龚死亡 。
关于涉案水果刀的来历,薛某供述,大约在案发前半个月 , 他从同班同学小何那里借来了这把水果刀,对她说“刀给我 , 我要捅人” 。薛某表示,自己当时是笑嘻嘻地说出这句话的,借刀只是想在同学们面前炫耀,并不是真的想捅人 。
小何在证言中表示,案发半个月前,薛某看见小何用水果刀削橙子吃,就找她借了这把水果刀 。当时,薛某笑嘻嘻地说“我拿去捅人”,小何认为薛某是在开玩笑,但还是叮嘱薛某不要拿刀做坏事 。
据小杨的证言,案发当天,他看到薛某回宿舍后,从衣柜里面拿了一把水果刀出来 , 并让小杨出门看看外面有没有教官 。小杨一出宿舍,宿舍门就关上了 。他在走廊里看到教官没在 , 想回宿舍时发现房门打不开了 。几分钟后,薛某打开门 , 小杨进入宿舍 , 发现小龚躺在地上,胸前有大量血迹 。小杨用卫生纸垫在小龚的伤口上,试图帮小龚止血,随后拨打了110、120和老师的电话,并去学校医务室请求帮助 。
龚先生告诉红星新闻,他已向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反映了小何和小杨的行为 。不过,截至目前,警方未对小何或小杨立案侦查 。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薛某辩称没有想过捅死小龚,但薛某捅刺的部位是小龚的左胸部且一刀毙命 。薛某应该知道左胸部为心脏位置,捅刺心脏可能导致小龚死亡 , 却向小龚心脏部位用力捅刺,且捅刺小龚后没有积极施救,反而折断刀片、让同学谎报情况,意图逃避惩处 。法院认为,足以证实薛某对刺死他人的后果持放任的故意 。
法院指出,薛某和他的父母至今未对小龚家属有任何赔偿,被害人小龚也是未成年人,应当在量刑时考虑从重处罚 。法院认定,薛某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用力捅刺心脏所在位置的行为,导致了小龚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法院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 , 依法不能判处10年以下的刑罚 。法院一审判决薛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赔偿小龚父母51500元 。
律师说法:
刑事公诉案件
【15岁职高男生持水果刀刺死室友案将二审开庭 死者父亲:希望判处其无期徒刑】被害人家属只能就附带民事部分提出请求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如果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对判决结果不满,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救济?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红星新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两种形式———自诉与公诉 。
赵良善介绍,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由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有明确的范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包含侮辱、诽谤罪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
刑事公诉是指行使国家公诉权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 , 依法提请法院审判的诉讼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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