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咸阳廉租房实施方案( 三 )


2、家庭人口、住房情况、家庭成员收入发生变化,经 审核不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 保障资格 。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收回廉租住房;已 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
3、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 瞒报、谎报家庭人口、住 房、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蓄意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廉 租住房保障资格,并做出相应处理 。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 租的,收回廉租住房 , 按照市场价格追回房屋租金差额,并 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已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停止发放租 赁补贴,追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
 ?。ㄈ┦凶》勘U现鞴懿棵拧⑶》勘U现鞴懿棵拧⒔?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 应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等 方式,接受群众检举和监督,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公开、 公平、公正 。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情况,要认真做好调查取 证工作 , 经核实确属不符合政策的 ,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做 出相应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反馈举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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