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咸阳公租房管理实施方案( 二 )


5、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登记并进入申请人轮候 库,轮候期间, 申请人收入、住房及家庭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原申请地如实提 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
四、保障管理
(一)分配管理
【2022咸阳公租房管理实施方案】1、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 原则实行轮候分配制度 。按照登记排队次序或者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确保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
2、企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自建且享受国家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或政府给予一定投 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如申请家庭大部分集中在本企业或开发区、工业园,可优先解决符 合保障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其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出租,租金实 行政府指导价格,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施行 。其他社会团体、经营组织或个人投资运营 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若享受国家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保障对象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 分配 。秦都区(含高新区)、渭城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在配租前,保障资格、分配方案、 须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查同意后 , 方可进入分配程序 。市住房保障部门可根据咸阳市城区公 布的保障轮候顺序适当予以调整 。配租过程应在市住房保障部门的监督下实施 。以上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必须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登记备案,进入公共租赁住房管 理信息库 。
3、市级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分配管理 。市住房保障部门要严 格按省市有关政策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
4、按照《咸阳市城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建设的公共租赁 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分配管理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或个人,配租时可优先予以照顾:
(1)家庭成员有重度残疾或者患有重大疾病、肢体行动不便的;
(2)优抚对象(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革命烈士家庭家属);
(3)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4)家庭成员有转业军人或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 号的;
(二)租赁管理
(1)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个人应与市住房保障部门或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同意的管 理单位签订《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明确约定房屋用途、使 用要求、租赁期限、房屋退出等有关事项 。公共租赁住房租期为三年,租期满后,符合保障 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申请续租,续租时必须重新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原则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的 70%确定 。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 , 按照房屋不同地段、结构、层次制定相应调节系数,基准价格和浮动 幅度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确定,每两年调整公布一次 。租赁单位不得超标收费 或者擅自提高公共租赁住房收费价格 。
(3)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上缴同级 财政 。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投资补助和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及 利息 。
(4)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交纳 6 个月租金额作为押金 , 以保证租赁合同正 常履行 。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押金,违约的可从押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 关费用 。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 , 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需确定新 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剩余时间计算 。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租赁合同自 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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