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开福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 )


第七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50 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地方经济贡献 。(牵头单位: 区统计局;责任单位:金霞经济开发区、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第八条加快集聚平台打造 。(1) 加快“两园两楼”建设,着力打造“软件名园”,区政府视其集聚企业数量、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产值增长幅度、亩均经济贡献及吸纳就业人数等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2)加快楼宇转型升级,对软件企业入驻率达到70%以上、实际使用办公总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且入驻企业总体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的楼宇,按照20万元/年的标准给予与区政府签约的楼宇招商服务主体奖励 。(牵 头单位:金霞经济开发区、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
第九条
突出龙头企业培引 。对“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竟争力百强企业”“中国 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软件领域国内单项前十强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龙头企业、重大项目的培育和引进,经区政府批准,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 。
第十条有关事项说明 。(1)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区级(含金霞经济开发区、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多个奖励政策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办理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上级相关奖励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但如涉及区级配套问题,原则上需核减区级配套部分 。(2) 奖励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含金霞经济开发区、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不适用本文件 。
本文件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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