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贷支付首付款提取省级公积金办理指南( 三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21﹞8 号)第三十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款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外的,应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21﹞8 号)第三十八条:
公积金中心应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 。因向住建、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 3 个工作日内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21﹞8 号)第三十九条:
公积金中心应积极推进提取业务全程网办,统一线上线下提取业务申请、审核标准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21﹞8 号)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应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约定的结算账户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21﹞8 号)第四十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规提取行为:
(一)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二)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三)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四)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五)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六)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七)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八)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九)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十)利用虚假承诺提取住房公积金;(十一)其他违规提取行为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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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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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柜台办理:业务人员审核相关资料--业务人员录入提取信息并核定提取金额--业务人员扫描保存资料--审核小组复核--后台账务处理--业务人员打印提取凭证--职工签字确认—业务人员扫描回单并归档
网上办理:提取人登录中心官方网站或手机 App—进入“我要提取”模块选择提取类型—如实填写电子表单--扫描资料并上传--业务人员审核提取人信息及电子资料--审核小组复核--后台账务处理
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名称
提取资金划入缴存职工I类银行储蓄卡
数量限制
--次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网上办理,到现场次数0次
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办事大厅柜台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 00-17: 00
网上服务大厅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 00-16: 3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6楼)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 sczwfw. gov. cn
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htts://ww. scsjgjj. com/
(四)联系方式
1、窗口咨询:成都市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6楼 。
2、网络咨询: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一互动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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