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区金璟阳光苑共有房项目第二次申购登记公告( 二 )


非京籍家庭:在丰台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非京籍家庭分为优先组和普通组,选房顺序依次为优先组、普通组) 。
其中申购家庭应符合本市限购条件,“在丰台区工作”的认定标准如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2021年7月申购人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丰台区;
2.申购人为登记、注册及税务报到均在丰台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或2020年上缴税收收入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机构(组织)中具有一年及以上劳务合同的正式员工 。
五、申购家庭分组认定条件及申报要求
(一)分组认定条件
1.优先组
丰台区户籍及在丰台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非京籍无房家庭,申购人符合以下条件:
申购人为登记、注册及税务报到均在丰台区,经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委会、丽泽金融商务区管委会或丰台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许可)的金融机构(组织)、新兴金融机构,独角兽企业,高科技及专业服务机构,享受丰台区企业“服务包”政策支持或经区政府研究认定给予专项政策支持的企业,或2020年上缴税收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机构(组织)中具有一年及以上劳务合同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需经学信网学历验证)的正式员工 。
2.普通组
丰台区户籍及在丰台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非京籍无房家庭,不在优先范围内申购家庭 。
(二)申报要求
1.申购人所在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
2.申购家庭需于2021年8月2日前向所在企业、机构(组织)申报家庭信息 。
3.从业家庭所在企业、机构(组织)需于2021年8月5日前向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委会、丽泽金融商务区管委会、丰台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金璟阳光苑项目接待中心企业服务窗口申报家庭信息 。
(1)申购人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范围内的所在企业、机构(组织)中从业的,其所在企业、机构(组织)向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委会进行申报 。申购人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0年上缴税收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机构(组织)中从业的具有一年及以上劳务合同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家庭纳入优先组,其他家庭纳入普通组 。
(2)申购人为在丽泽金融商务区范围内的所在企业、机构(组织)中从业的,其所在企业、机构(组织)向丽泽金融商务区管委会进行申报 。申购人为在丽泽金融商务区范围内的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许可)的金融机构(组织)、新兴金融机构,独角兽企业,高科技及专业服务机构或2020年上缴税收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金融机构(组织)中从业的具有一年及以上劳务合同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家庭纳入优先组,其他家庭纳入普通组 。
(3)申购人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丽泽金融商务区范围外从业的,其所在企业、机构(组织)符合优先组条件的,向丰台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其中具有一年及以上劳务合同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家庭纳入优先组,其他家庭纳入普通组 。
(4)申购人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丽泽金融商务区范围外从业的,其所在企业、机构(组织)不符合优先组条件的,“在丰台区工作”认定标准仅满足条件2的申购家庭,其所在企业、机构(组织)向金璟阳光苑项目接待中心企业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申购家庭均纳入普通组 。
4.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委会、丽泽金融商务区管委会、丰台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需于2021年8月12日前向丰台区房屋管理局进行申报 。
5.优先组申购家庭未进行优先组申报的,不纳入优先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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