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资金以借款人的名义转入担保公司帐户,由担保公司负责支付给卖房人 。
贷款归还
1、正常还款 。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 , 每月20日之前在还款帐户中存入不少于月还款额的资金,由承办银行进行统一扣收 。
2、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时,需提前向委托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 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本金或全部本息 。提前还款时间是每月的15日(含)之前 。
3、最后一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到贷款承办银行进行柜台还款 , 方可办理完成贷款结清手续 。
抵押注销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持相关手续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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