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有哪些?( 三 )


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含)以上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免税进境合理数量范围内的下列科研、教学物品: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少量的小型检测、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科学研究和教学必需的少量的小型实验设备;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标本、模型;教学用幻灯片;实验用材料 。可免税进境合理数量范围内的以下自用物品:首次进境的个人生活、工作自用的家用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便携式激光唱机、便携式计算机每种1件;日常生活用品(衣物、床上用品、厨房用品等);其他自用物品(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商品除外) 。(责任单位:烟台海关)
第十六条 税务服务 。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可提供预约、“一对一”个性化咨询服务 , 可按规定享受以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取得的政府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
高层次人才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 , 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
以科技发明、股权等非货币资产投资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 一次性缴纳困难的,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在5年内分期缴纳 。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 , 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
学成后在海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年的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凭有效出入境证件等材料,向海关申请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汽车免税手续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第十七条 编制管理 。在全市统筹的事业编制内单列1000名周转编制,建立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专户,专项用于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 。企业、机构平台引进的D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来烟前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使用周转编制为其保留5年身份(由聘用或引进企业、机构平台负责工资、退休待遇),由引进单位属地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审申报等服务,根据政策规定为引进人才缴纳社会保险 。期限内本人申请调入本市专业对口事业单位的,按程序直接办理调动手续;来烟前为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全职在烟工作满5年且表现优秀、本人申请调入本市专业对口事业单位 , 可按照紧缺人才特聘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
第十八条 职称评审 。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其中持有“山东惠才卡”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等限制 , 免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业务测试,对其支医支教等基层服务经历不作要求;事业单位的,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均可作为参评依据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十九条 岗位聘用 。烟台市属事业单位对D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组织考察的方式引进,符合特聘条件的可采用专家评议的方式引进并可先聘用到相应岗位 , 再办理相关手续;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根据资格条件突破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 , 使用特设岗位聘用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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