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不断提升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运行办法》(鲁人社规〔2020〕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烟人组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的A、B、C、D、E类人才,不符合分类认定情形的,不在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本办法所述高层次人才服务 , 是指我市整合集成各项人才服务政策、服务资源 , 为高层次人才在烟台创新创业提供的出入境和居留、户籍登记、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按照分类认定申领相对应类别的“烟台优才卡”或“烟台优青卡”,必须凭卡才能享受对应类别的绿色通道服务 。其中,D类及以上人才可申领“烟台优才卡”,E类人才可申领“烟台优青卡” 。持有“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按照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经认定后颁发对应类别的“烟台优才卡”,在享受山东省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的基础上,可享受本办法中的相关配套服务,但相同服务不重复享受 。
第四条 “烟台优才卡”或“烟台优青卡” , 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 。有效期内,持卡人达到更高层次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经认定通过后升级为相应类别的“烟台优才卡”,其有效期重新计算 。有效期满 , 自动失效 。期满仍符合条件者,可提前1个月重新申请分类认定 , 换发新卡 。“烟台优才卡”或“烟台优青卡”仅限高层次人才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若有遗失的可申请补办 。个人信息变化的 , 用人单位应及时上报变更 。若有违法、违纪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注销“烟台优才卡”或“烟台优青卡”,取消其享受精准服务的资格 。
第五条 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 , 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
第二章 服务事项
第六条出入境和居留 。E类及以上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成员及其随行家属,可享受签证、居留等绿色通道服务 。可凭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向口岸签证部门申办口岸签证入境;入境后可凭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对需紧急入境但未能在我国驻外签证机关办理R字或F字签证的 , 可凭科技(外事)部门签发的确认函或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直接在我市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或F字口岸签证入境(30日以内),入境后如需延长停留时间按规定办理 。疫情期间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七条 户籍登记 。E类及以上非烟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具有中国国籍或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恢复)中国国籍的 , 均可依照本人意愿落户我市(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华侨来我市落户,需提前办理华侨回国定居手续) 。经核准落户的高层次人才及其近亲属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其近亲属处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又不符合投靠落户条件的,可落单位集体户或所在区市人才集体户 。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不迁移户口的,向公安机关申报流动人口登记、申领居住证后,本人及随行家属可享受本市居民待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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