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就诊结算后,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出具本次职工或居民医保的《结算单》,结算单上应标识“医疗类别”、“疾病诊断”等相关信息(如图5):

四、医保经办中心端零星报销
第一步:手工报销登记
参保人未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可携带就诊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进行零星手工报销 。各级医保经办人员在“零星报销登记”功能页面录入参保人员相关信息,选择“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再选择上述疾病诊断编码进行报销登记操作(如图6) 。

第二步:零星报销结算
各级医保经办人员在“零星报销门诊结算”功能页面选择报销登记录入的相关信息,录入费用明细,点击“结算保存”,系统自动计算参保人相关待遇(如图7) 。

特别说明
【安徽省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保障政策医保结算操作指南】如参保人在医院就诊直接结算时,因网络、系统、刷卡等故障或因年终结转医保信息平台暂停服务(2022年12月31日18:00至2023年1月3日8:00)等情况导致现场无法直接结算,可保留门诊结算相关票据,事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由此给您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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