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出具初审结果意见:符合贷款条件的 , 由初审经办人对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能力、还款方式 , 影像资料等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收存规定的证明资料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 应说明原因 , 退回申请资料 。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条件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有疑义的 , 应要求借款申请人补充相关证明资料后再受理 , 或进行调查后予以答复 。
2、贷款复审 。贷款复审由贷款经办部门进行 , 复审经办人对通过初审后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 , 包括以下内容和步骤:
(1)复审主要包括:采集上传的证明资料齐全、印鉴清晰;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计算准确;担保方式符合规定;电子数据与影像资料相符;其他需要复核的内容 。
(2)出具复审意见:复审通过的 , 复审人员应出具复审同意贷款的意见 , 通过审核系统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复审未通过的 , 注明原因 , 由审核系统退回 。
(3)复审中发现疑义的 , 复审人员将通过审核系统退回初审人员 , 要求及时调查落实和补充 。
3、贷款审批 。贷款审批由贷款经办部门进行 , 审批经办人对通过复审后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 , 包括以下内容和步骤:
(1)审查贷款影像资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 初审、复审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 申请贷款的期限、金额是否符合规定等 。经审查获得批准的贷款申请 , 进行系统同意进入担保审核流程 。
(2)经审查发现疑义的 , 将贷款申请通过审核系统退回 , 要求银行经办责任人调查落实 。
(3)未获得批准的 , 注明未批准原因 , 将贷款申请通过系统退回银行 , 由银行经办负责人告知借款人未批准原因并返还贷款申请资料 。
(三)签订借款合同和办理担保手续
1、依据贷款审批表和系统信息 , 受委托银行制作借款合同 , 借款合同中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内容应与省中心贷款批准意见和系统信息一致 。
2、省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在受理担保申请后 , 审核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 对符合担保条件同意提供担保的 , 3日内出具《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办结通知书》 。
3、合同各方应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 , 受委托银行应要求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房屋共有权人、抵押人等当面签字确认 。
为了方便借款申请人 , 减少办理手续次数 , 申请人及配偶等在受托银行进行面谈时 , 可同时预签按照受托银行初审通过的贷款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项目制作的借款合同 , 待省中心贷款审批同意后 , 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再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 。若省中心贷款审批借款申请的有关项目有变化 , 则按贷款审批通过的内容重新制作借款合同 , 合同各方履行签字盖章手续;若贷款审批未通过的 , 则预签合同作废 。
(四)贷款发放
1、贷款发放前 , 贷款经办部门应安排专人核实以下内容:贷款已获得批准;已完成面谈等事项;当事各方已签订了借款合同;已办妥贷款担保手续 。
2、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 , 中心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售房单位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或二手房资金监管专户 , 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借款人原因延迟放款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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