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规范商品住房认购行为 。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 , 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无真实有效的认购书及定金缴纳证明材料的 , 开发企业不得以房屋已被认购为由不对外销售 。购房人认购商品住房后 , 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 认购应予以解除 , 解除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 。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巡查检查和联合执法力度 , 对于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通过签订虚假商品房认购书等方式囤积房源、扰乱市场的违规行为及时开展调查 , 视情节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上签约备案等措施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通知相关规定与《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20〕3号)不一致的 , 以本通知为准 。
推荐阅读
- 东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申请材料一览
- 钢琴多少个黑白键 关于钢琴黑白键个数介绍
- 南方医科大学简介 关于南方医科大学简介
- 长江诗句 关于长江诗句
- 六安怎么读拼音 关于六安的简单介绍
- 重阳节优美句子简短 关于重阳的优美短句子
- 樱桃几月熟 关于樱桃的介绍
- 雨伞结构 关于雨伞结构介绍
- 东莞住宅增设电梯补贴多少钱?
- 南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倾斜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