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开展重点就业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二 )


5.申请人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的,必须在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中查询身份情况,如申请人确属该类人员但证件遗失,只要平台中能查询到,应予以受理 。
6.申请人有明显肢体残疾但未办理残疾证的,应予以人性化对待,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签名证实并受理 。
7.对所有申请人要比对是否为首次创业注册经营主体 。
(三)复审
各区、高新区就业服务部门将初审合格名单上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部门比对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情况后 , 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区、高新区就业服务部门 。
(四)公示
市本级(含高新区)、各区就业服务中心分别在市人社局、区人社局公示5个工作日 。
(五)核拨
公示无异议,由市就业服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按程序拨付到经营主体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户 。
(六)备案
各区最终实际发放补贴名单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
六、其他
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军退人员、残疾人、退捕渔民在五城区注册的小微企业吸纳本市城乡劳动者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2017] 182号)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与本通知规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
附件:
1.初创小微企业和首次注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2021年初创小微企业和首次注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阳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5日

衡阳开展重点就业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衡阳开展重点就业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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