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友被追砍女子帮忙呼救也被砍20多刀,室友家属:别再给我打电话,否则报警( 三 )


耿华说,何女士的呼救行为 , 属于救助行为,而该行为使自己受到了伤害,因此 , 何女士有权请求受益人小丽给予一定补偿 。
而该案中,小丽是未成年人 。
耿华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的规定,受益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北京市万商天勤(西安)事务所律师罗震东也认为,如果刑事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 , 何女士有权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 依法要求小丽给予适当补偿,其监护人应承担责任 。
罗震东说,该案中,嫌疑人实施暴力伤害的过程中 , 将刀砍向呼救的何女士,导致何女士受到人身损害,何女士有权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罗震东说,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中,何女士是为了保护和救助小丽而呼救,也因此被砍伤,虽然何女士的受伤与小丽的行为有一定关系,但不属于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小丽不是侵权行为人,没有赔偿义务 。
罗震东说,此事中,如何女士有所不满,可以另行提出民事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 小丽属于受益人,在刑事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何女士有权要求法院判令小丽给予适当补偿 。而作为未成年人,小丽没有财产的 , 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