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其他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情形,凭相关居住地就业、住址证明材料办理 。
房屋产权证明指房管、国土部门制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申领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以及居住地就业、住址和就读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签注时,在居住地就业、住所或就读情形未有变化的,不需重复提交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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