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店或药房未执行“一米线“”戴口罩“”测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涉嫌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 , 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 恢复到政府设定的管理秩序、实现政府设定的措施 。
苏州高新区融媒体中心出品来源:健康江苏、苏州发布
监制:云彬、丁瑞
主编:黄小梅
编辑:黄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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