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德庆县幼升小招生办法( 三 )


第十七条 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取消其积分入学的资格 。
第十八条 德庆县教育局可根据德庆县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国家、广东省的新政策,及时调整德庆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学区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并在当年向社会公布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德庆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 。2016年5月30日印发的《德庆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学区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德府办〔2016〕13号)同时废止 。
【肇庆市德庆县幼升小招生办法】

肇庆市德庆县幼升小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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