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型肺炎期间返常职工排查情况填报操作指南( 二 )



四、相关说明:
1、信息可以重复录入 , 以身份证号码作为筛选条件,以最后录入信息为准 。
2、请严格按照排查工作要求,录入所有字段 。录入户籍所在省、市时请按照国家标准录入,录入无常居住地所在区及街道时,请核对准确后按照标准名称录入,勿录入简称 。
3、各企事业单位请做到应报尽报、实报详报、及时上报 。对排查工作中隐瞒不报或拒不配合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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