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二 )


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 。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个月的量,妇幼保健人员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服用情况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
妇幼保健人员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
(2)高危待孕妇女 。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
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工作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人员根据健康档案记录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反馈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
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个月的量 。每1-2周督促高危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服用情况以及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
(三)信息报送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按季于次月3日前及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报市妇幼保健院(附件3、4) 。市妇幼保健院汇总后填写报表(附件5),于下一季度首月15日前分别报市卫生计生局和省妇幼保健院 。
六、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经费由市、镇财政按3:7,4:6,5:5,6:4四个档次分担 。市、镇财政应设立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 。
(二)资金拨付 。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项目所需药品委托市妇幼保健院按规定进行统一采购和发放 。各镇街应负担资金,由市财政在下拨各镇街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一结算 。
七、监督管理
(一)各镇街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机构和人员责任,确保药品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 。
(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年度向市卫生计生局报送项目总结 。市卫生计生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并将检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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