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父母双方户口均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以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户口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随非学生集体户一方申报 。
第二十三条 父母双方户口原登记在本省,因定居国(境)外户口均被注销的,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在国外取得居留权或作为外国公民的身份证件、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
第二十四条 申报出生登记时 , 父母双方因死亡等原因 , 所生子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被注销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或声明等材料 , 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申报出生登记 。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 , 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出生情况证明或声明 。
第二十五条 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 , 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推荐阅读
- 江门城乡居民医保自助缴费方式+修改档次
- 重庆公租房申请下来怎么通知接房 公租房接房的材料及证明
- 上海公积金长三角购房提取入口
- 重庆个人在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重庆个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方式有哪些
- 厦门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材料有哪些?附材料下载入口
-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厦门需要哪些材料?附清单、下载入口
- 青岛市本级产权型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入口
- 绵阳海底世界票价是多少钱?附购票入口
- 佛山网约车资格证网上报名申请入口及流程
- 怎么把零钱设为默认支付方式 如何把零钱设为默认支付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