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本人沧州市无房证明、沧县无房证明(家庭所有人员) 。
(9)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地户籍人员;
(2)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开发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至申请日满一年;
(4)在市区(含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无私有住房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本人或配偶为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的农业户口 。
(2)配偶为开发区城镇户口的,应以配偶作申请人,按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户提出申请 。
(3)至申请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含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
(5)申请人在市区(含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的原住房,至申请日,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5年 。
3.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人的住房保障书面申请 。
【时间+条件+方式 2022沧州经开区公租房申请指南】(2)附件1-6 。
(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复印件 。
(4)申请人离婚的,应提供附件7,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还应提供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或调解书;丧偶的,还应提供死亡证明 。
(5)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6)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制式合同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提供计划卡或编制卡 。
(7)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基数表(扣章版) 。
(8)本人沧州市无房证明、沧县无房证明(家庭所有人员) 。
(9)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人口、户籍等有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 。不填写应申报家庭成员等信息的,按照“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处理,由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公租房申请 。
(二)申请人要对个人承诺负责 。本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申请人个人承诺制,申请人应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如发现申请人存在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将驳回其住房保障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 。
(三)申请人应将所需材料汇总后统一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标注好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散页资料不收),以便保存备查 。
特此通告 。
附件:1.沧州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 ?
2.沧州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3.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
4.申报情况查询委托书
5.住房证明 ??
6.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7.个人未婚单身承诺书
(咨询电话:3092173)
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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