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危险驾驶的罪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的罪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危险驾驶的罪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 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危险驾驶罪:
1、对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危险驾驶 , 需要有证据证明其在道路上追逐,比如车速、行车记录含义等证据,能够证明其情节恶劣 。
2、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证据主要是行为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对于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检测酒精含量一般由交警用仪器测出,如果行为人拒绝测量的,推定其醉酒驾驶 。
3、对于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主要是证明车速、载客人数的证据 , 比如行车记录仪,车内监控,乘客的证言,售票记录等证据 。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的容量、数量等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一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都可以证明 。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有: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情形有:追逐竞驶 , 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其他法定情形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 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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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危险驾驶的罪量刑标准


刑法中危险驾驶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呢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 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在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宣告刑 。
2.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 , 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
3.构成危险驾驶罪的 , 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 。
本罪由于其本身行为的不特定性,由此所造成的危险也具有不特定性,但是总体来说,本罪所主要侵害的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
这是由危险驾驶行为的特性所决定的,当行为人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时,是不能预料和不能控制其所驾驶机动车的去向和所可能造成的危害,因为驾驶环境的改变使得行为人所造成的危险的对象为不特定多数人 。
2、客观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 情节恶务,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在公共交通领域驾驶机动车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员,实践中,本罪的主体主要是机动车驾驶人员 。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违纪公共安全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可以成立本罪 。
4、主观要件
本罪以故意为构成要件 。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危险驾驶的罪量刑标准】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对于危险驾驶行为出于故意的心理 。
此处的“故意”所指的是行为人对于危险驾驶行为所持的态度,并非对危险驾驶行为有可能造成危害结果所持态度 。
由于危险驾驶罪本身所主要调整的 , 也是危险驾驶行为,通过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严格控制,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
因此 , 在认定危险驾驶罪时所主要考虑的,是行为人在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时所具有的主观心态 。
例如:行为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 饮酒后驾车这一行为是行为人自己所追求的结果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有前两款行为 ,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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