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南通公安
▲ 所框灰色区域为禁行区域,禁行区域延边为实红线的道路为禁行道路,虚线的为可通行道路
本通告发布前的其它有关上述区域道路通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未作规定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
备注:2020年7月3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南通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60号),南通市行政区划调整为:撤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 , 设立新的南通市崇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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