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内,有举报、投诉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其所在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经核实 , 举报、投诉情况属实的,取消该申请人家庭公租房申请,并向其出具《审核意见书》,说明理由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准申请人家庭的公租房保障资格 , 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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