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ǘ┕娣恫ㄗ?。承购人持有的三限房执行普通商品住房的限售政策 。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 。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 。(详见《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和《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ㄈ┕娣恫ǖ盅?。除购买该三限房个人产权份额及购买代持机构产权份额申请购房贷款抵押登记外,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三限房设立抵押权及居住权 。
?。ㄋ模┕娣锻耆ɑ竦?。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持有产权份额可进行销售,承购人可以通过购买代持机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后,即成为市场化商品住房 。
?。ㄎ澹┕娣锻顺龌?。承购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在莞购买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农房)、报建宅基地自建房前 , 需退出共有产权住房或取得完全产权 。
七、咨询电话
0769-88689666(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日9: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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