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请人已认购人才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住房配租 。租房补贴在保对象认购人才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的 , 自签订购房合同的次月起停止发放人才租房补贴;人才住房配租对象已认购人才住房配售的,自签订购房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配租型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
(九)申请人享受的住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不列入人才住房政府优惠政策核查范围 。申请人认购人才住房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 , 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再向本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可按规定提取 。
(十)本公告的人才住房配售房源户型面积为预测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备案单价以商品预售方案公布的价格为准;开发企业提供的户型图仅供参考,最终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和政府最终审批文件规定为准 。
(十一)具体楼盘项目详情、不利因素、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跟开发企业约定的事项 , 请务必在申报前咨询开发企业或前往售楼处详细了解 。
(十二)申报人及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信息,用人单位共担管理服务责任 。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骗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追回人才住房,并列入人才住房保障政策黑名单和个人征信系统 , 取消个人和单位此后3年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资格 。
公告由县委人才办、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
咨询电话
县委人才办:0577-68507056、68881239(ABCDE类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咨询)
县住建局:0577-59896012,59896004(住房资格咨询)
县教育局:0577-64758543(教育类人才咨询)
县卫生健康局:0577-59900935(医疗卫生类人才咨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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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苍南县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房源清单(峰汇里)

2.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

3.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第一版)和温州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急需紧缺人才目录(2020)

4.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

5.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贡献积分计算表

6.(XX单位)符合苍南县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初审条件人员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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