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增加提取承租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承租人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
2. 停止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3. 变更提取储蓄卡卡号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变更后提取储蓄卡卡号 。
申请通过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职工签订租房约定提取变更协议 , 变更相应事项 。
注意:约定期限内职工如需终止租房约定提取申请协议或变更协议的,可到管理部提出申请并由全部提取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场办理 。申请通过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职工签订租房约定提取终止协议,终止约定提取 。
三、职工在本市租赁住房并于2021年6月1日前已办理租房提取登记且租赁期限在2021年5月及以前的 , 职工未提取的租金可办理分次提取业务并提供以下资料:
1. 承租人有效身份证件;
2.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
3. 提取人对租房行为及缴租金额的书面承诺;
4.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应提供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证明 。
特别说明:
【天津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约定提取办理指南】在职工约定提取期限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职工及配偶的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复核情况与申报情况不符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终止其约定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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