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医保职工参保缴费及个人账户政策( 二 )


4.个人账户金的划入标准
个人账户金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适当照顾老年人”的原则 , 按以下标准划入: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2.3%;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2.7%;45周岁以上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3.4%;退休人员月划入额=本人年龄×1.5
5.医保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
医保个人账户实行“家庭互用” , 可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及近亲属(配偶、子女、本人父母、配偶的父母)住院、门诊慢病统筹基金结算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及普通门诊购买医药用品 。
6.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参保人出国定居、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统筹范围外、死亡的,可以申请办理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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