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二 )


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
是指在本市范围以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 提取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其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职工通过中心网上服务厅或服务窗口等渠道核实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与中心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一致的 , 可以用身份证代替公积金储存卡(他人代办的除外) 。
2.《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现房须提供)或购房合同(期房须提供)原件、《借款合同》原件、上年度还贷明细原件;
3.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还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4.提前部分还贷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出具的部分还贷凭证原件;
5.贷款还清后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凭证原件 。
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本人名下本市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借记卡(以申请时受理中心公布的合作银行为准);
4.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如职工为单身的,应提供户口簿等材料;
5.职工本人或配偶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房产情况声明》(职工或配偶各自填写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房产情况声明》),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本市房产信息登记管理部门查询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情况 。
6. 提取申请人本人自办,不得他人代办 。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本人名下本市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借记卡原件(以申请时受理中心公布的合作银行为准);
4.职工配偶提取的,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提供本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当年度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提取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1年以内的病历证明或出院小结原件;
4.医疗费用发票(5000元以上)或医保中心出具的费用清单(5000元以上)原件(新冠肺炎提取可不提供);
5.本人出具的生活困难情况说明;
6.非提取人患病的,提取人还须提供与患者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户籍证明)原件;
7.若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8.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以申请时受理中心公布的合作银行为准);
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提?。?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民政部门签发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特困职工提供市总工会签发有效的《特困职工证》原件;
4.职工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同户户籍证明)的原件;
5.若由他人代办的 , 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6.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以申请时受理中心公布的合作银行为准) 。
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离开本市提取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或《人事调令》原件或能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离职证明、账户所在单位已被工商部门注销或已宣告破产、清算等证明材料)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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