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材料+额度 潍坊市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 )


友情提示:职工及配偶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办理家庭成员提?。òㄓ糜谏昵牍鸫畹淖》亢凸郝虻钠渌》浚?。购房职工的家庭成员中有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该家庭成员(即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 。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即购房后如果仅提取了购房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且满足账户中留足了计算贷款额度余额等条件的,购房人及配偶仍可以购买此套住房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购买后 , 以亲情提取的名义提取了购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公积金的,则购房人不得再以购买此套住房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
二、购买现房
现房是指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商品房 , 与购买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
1.提取条件:
签订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
2.提取材料:
①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购房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
属父母、子女关系(家庭成员)的,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户口簿;与购房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
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由提取所涉及家庭成员签署《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在住房公积金对家庭成员关系进行公示(具体规定见前面“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部分);
②提供用于接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银行账户 , 不得提供被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银行账户,同时提取职工和配偶公积金的,应分别提供职工和配偶的银行账户 。
③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签约证明(可通过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局、潍V手机app等方式查询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的,取消备案(签约)证明 。目前潍城区、奎文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滨海区、峡山区、保税区网签备案信息可通过以上方式进行查询)和交纳首付款或全款的增值税发票;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 , 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 。
友情提示: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将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提取人提供的发票进行查验 , 凡在此平台查验结果为“查无此票”“内容不相符”“已作废”的 , 一律不准予提?。还鹬行墓ぷ魅嗽被菇诎炖硖崛『蟾粼略俅魏耸捣⑵笔欠褚炎鞣虾褪欠穹⑸送朔啃形?nbsp;, 凡提取公积金后又退房的应主动交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否则按骗提处理 。
3.提取额度:
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的(购房凭证以《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日期为准 。由提取人从有效凭证中自主确定一个)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截止提取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用余额;材料载明日期超过1年的,可提取职工本人截止材料载明登记日的账户内余额 , 不得提取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一套住房每个家庭成员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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