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失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二 )


7.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的 。具体计算方法是:(1)满1年 , 不满2年的 , 领取期限为3个月;(2)满2年 , 不满3年的 , 领取期限为6个月;(3)满3年 , 不满4年的 , 领取期限为9个月;(4)满4年 , 不满 5年的 , 领取期限为 12个月;(5)满5年以上的 , 每满1年增加1个月领取期限 , 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 , 未领取的期限予以保留 。如再次失业 , 计算领取期限时可合并计算 。
8.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 5年的 , 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2)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 , 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3)累计缴费时间 10年以上的 , 按最低工资的 85%发放;(4)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 , 一律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
9.失业人员能报销医疗费吗?
答:失业人员一般不报销医疗费 , 实行医疗补助 。失业人员每月可以领取相当于本人失业保险金月标准10%的门诊医疗补助金 。患重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 , 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 。补助金为住院医疗费用的80% , 累计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 。
10.失业人员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 其亲属能领取哪些补贴?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 可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 , 向其亲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11.怎样参加职业培训?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 可以免费参加一次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 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培训机构拨付 。
12.失业人员参加职业中介服务活动收费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 可以凭《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接受1次职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服务 。
介绍失业人员就业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业介绍机构 , 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
13.招用失业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招用失业人员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其招用失业人员的数量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给予培训补贴 , 以帮助用人单位培训人员 , 尽快适应工作岗位 。具体的补贴标准 , 按照省政府有关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执行 。
1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遇到什么情况就不再发失业保险金了?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 如遇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 , 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工作等情况 , 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 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不满1年再次失业及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可继续申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
15.失业保险关系怎样转移?
答: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 , 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 , 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 不需转移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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