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高新区减轻技术工人购房负担实施方案》( 二 )


第十一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资金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
第十二条 本方案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
第十三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有效期满后未兑付的补贴资金可延续执行,直至拨付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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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高新区减轻技术工人购房负担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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