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孩子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二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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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申请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
申请资料
1、填制《重庆市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表》;
2、生育保险就医证明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包括产前检查费及生育医疗费) 。
6、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或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原件 。
7、代为申领的,填写生育保险委托书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温馨提示
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如果单位在产假期间发了工资,单位可在其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要求退回工资 。
二、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不能自动参与生育保险,但是生育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果被纳入医保范围内,就可以用医保报销 。
三、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生育方面可以享受的待遇包含以下3类:
【重庆生孩子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门诊产前检查报销100元;以医院上传的其怀孕首次检查时间为起始时间,8个月为一个周期,期间发生的检查费用超过限额的按限额补助,不足的按实际发生额补助,其费用不受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限制 。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顺产分娩定额报销400元;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具备剖宫产指征的孕产妇,在执行单病种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按规定实行单病种定额结算;在未执行单病种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按普通住院结算,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补足 。
拓展:重庆产假规定
1、女职工产假
女职工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难产的,(指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上述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天 。
2、男职工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15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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