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置换抵押公积金贷款个人办理流程( 二 )


六、贷款偿还
(一)公积金贷款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贷款期限一年(含)以内的 , 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偿还 , 利随本清 。
(二)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在约定还款日前一日将当期还款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户 。
(三)借款人可通过承办银行、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个人网厅、渝快办等渠道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
(四)贷款清偿完毕 , 借款人应联系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解押手续 。
七、注意事项
(一)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贷款承办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积金贷款面签时 , 借款申请人及相关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应带齐资料原件 , 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
(三)借款申请人及相关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提供的所有资料须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合法 。
(四)公积金贷款面签时 , 借款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 。
(五)借款申请人须待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承办银行审批同意后 , 才能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且不变更房屋产权人;若借款申请人在公积金贷款审批同意前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或公积金贷款审批同意后变更房屋产权人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承办银行有权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
(六)借款人需留意短信提示 , 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签约、还款等事宜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本办理须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二手房置换抵押贷款)
一、贷款对象
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 在我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配偶 , 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贷款 。
二、申请条件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 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征信情况良好 , 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 。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 , 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等 ,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 , 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 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有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 , 已办理手续完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处于正常还款中;
(五)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七)已经为该套房屋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八)并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九)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三、办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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