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原文( 四 )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政策支持、协调联动 。成立南京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开展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工作,提高改革效率,增强政策调整的精准性和系统性 。
(二十)狠抓工作措施落实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围绕南京作为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长三角地区特大城市和江苏省会城市的定位,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细化改革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统筹考虑,制定出台户籍、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等基本性、精准性配套政策,狠抓政策落地,确保取得实效 。
(二十一)强化监督检查指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承担改革任务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要会同各部门加强对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检测评估、指导督促,动态调整完善政策,确保政策实施效果 。公安部门要如实统计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客观反映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效,坚决防止农民“被进城” 。
(二十二)做好宣传教育引导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在解决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新理念、新举措,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及时报道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
(二十三)优化调整现行户籍政策 。根据国务院、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全面梳理现行户籍政策,调整修订相关政策条款,使户籍政策体系更加科学规范 。市组织人才、人社、民政、教育、房产、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户籍政策的修订和调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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