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贵阳贵安深化中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二 )


第三章 政策条件
第九条 以上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中阶段学校投档时使用 。
第十条 申报中考加分的考生,应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并填报资格审核表,其中农村人口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需提供《独生子女证》、二女结扎户考生需提供结扎证或证明,未申报的,不享受中考加分 。
第十一条 考生的相关资格、称号在中考成绩正式公布后获得的,不享受中考加分 。退役军人立功受奖,从退役之日起至中考成绩正式公布前,三年内其子女享受中考加分 。
第十二条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
第十三条 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考生户籍应在贵阳贵安,且其民族成份应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 。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贵阳贵安中考报名条件,在贵阳贵安参加中考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中考加分 。
第十五条 统筹完善相关专项政策,研究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民族班等专项政策,适度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 。
第四章 审核与公示
第十六条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资格审核办法由市教育局、贵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政府台办等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另行制定 。
第十七条 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机制,规范考生信息公示的内容、程序、时间等 。市、县两级招生机构、初中学校应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 。初中学校还应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应保留到当年年底 。
第五章 纪律监督
第十八条严厉打击考生加分资格申报中的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 。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应对所申请的中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在报考阶段发现的,取消其加分资格;在录取阶段发现的,取消其加分分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在入学后发现的,不予办理学籍或取消其已取得的学籍 。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
第二十条 建立中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对相关违规违纪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往届考生参加中考申报加分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贵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政府台办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中考起施行 。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贵阳贵安深化中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简称“中考改革”)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的要求,我局依照国家、省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参照《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发〔2021〕8号),起草了《贵阳贵安深化中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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