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南京落户条件( 二 )


2.区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 , 同时将申请人资料录入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 , 建立积分档案 , 出具初审意见 。
3.市公安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按照职责分工转送相关部门审核 。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向市公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
【外地户口在南京落户条件】4.区公安机关对积分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相关部门的减分项审核 , 总积分已达100分以上的 , 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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