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将申请材料转交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出具意见并根据需要到现场调查(对于重大伤亡及事实不清的,进行现场调查),审批通过后,打印《工伤认定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将《工伤认定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流转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
5.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事结果及携带回执前来领取认定结论 。
五、昆明工伤认定办理地点
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2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871-63149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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