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核+发放 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面试补贴操作办法( 二 )


1. 市人社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每月初首个工作日将待审核数据分送至各审核部门,根据申请人面试单位纳税区划(非企业性质单位按注册登记区划)分送各区人社部门核查 。同时,还负责通过市人社信息系统核查申请人申请面试补贴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情况、确认面试单位是否显示为正常状态 。
2. 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核查市人社部门提供的本辖区申请人上传的材料,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具体审核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学籍/学历、《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核定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和申请年限 。资料核验依托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
(2)面试证明有无擅自修改内容情况 。
(3)如申请人面试单位属于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第五、六项所涉及的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情况的,还需查验委托招聘确认函或劳务派遣协议 。
(二)市税务部门审核内容
市税务部门负责核查申请人面试单位纳税所属区(在宁部、省属企业按注册登记区划),同时比对申请人申请面试补贴时面试单位税户状态(正常、非正常或注销),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
(三)市大数据管理部门审核内容
市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比对申请人申请面试补贴时省、市工商数据系统中面试单位状态(续存、注销或吊销),负责“我的南京”APP申报平台的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对接,每月提供各部门汇集的真实有效申报信息 。确保申报系统正常运转,同时根据需求及时做好系统功能优化 。
三、面试补贴标准及发放
1.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1000元/人 。
2. 面试补贴自审核通过的当月计发 。区(园区)人社部门于计发当月底前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我的南京”手机APP电子钱包“南京银行—零钱”账户(逢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
3. 面试补贴费用由市、区(园区)共同承担,其中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由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70%;其他区(园区)由市财政承担50%,区(园区)财政承担50% 。江北新区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
4. 市人社部门汇总各部门、区(园区)审核结果并通过申报平台及时发布 。区(园区)就审核结果可自行公示 。市、区(园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并协助人社部门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
5. 区(园区)人社部门应于每月发放结束后将实际发放人数、金额及时反馈市人社部门 。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补贴审核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政策规定,加强面试补贴的审核监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同时对每个阶段审核结果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 。
(二)建立专人专岗审核机制
各区(园区)需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数据对接及咨询服务 。因数据平台判断错误、工作人员审核失误等,需对补贴审核结果修改、补发、停发或追回处理的,相关部门应书面向市人社部门提出并说明原因,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做相应处理,并在补贴管理系统中记录 。
(三)加强面试补贴日常监管
各区(园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已发放面试补贴的人员资料审核是否有误,面试行为是否属实,有无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问题进行抽查 。每季度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报市人社部门留存 。申请人、用人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如存在虚假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经查证属实,取消享受政策资格 。情节严重的纳入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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