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底 , 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
——到2022年底 , 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南京海关等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禁止、限制使用部分塑料制品 。
(1)不可降解塑料袋 。
——到2020年底 , 南京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 , 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到2022年底 , 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市)的县城建成区 。
——到2025年底 , 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 , 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一次性塑料餐具 。
——到2020年底 , 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
——到2022年底 , 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
——到2025年 , 设区市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
(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
——到2022年底 , 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 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
——到2025年底 , 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
(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快递塑料包装 。
——到2022年底 , 全省范围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 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
——到2025年底 , 全省范围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 。
(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农用地膜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 。(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要认真落实上述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 , 做好塑料制品有关产业政策的制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 , 加强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等环节的行政监管和执法工作 。过渡期内 , 生产销售企业要采取相应对策举措 , 逐步减少禁止、限制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 , 增加替代品的生产销售;消费者要逐步选择消费使用替代产品 , 为禁止类产品逐步退出做好准备 。
(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创新模式 。
1.着力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
围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 调动各方主体履行资源环境责任的积极性 , 推动塑料替代产品使用 。
(1)推广应用流通环节替代产品 。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 , 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 , 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 。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 。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 。推进邮件快件包装规范化建设和绿色包装应用 , 加大可降解塑料在快递行业的推广应用 。(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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