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意见全文( 二 )


(二)符合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医学检查技术服务规范规定的服务场地、设备、服务人员、规章制度等要求 。
(三)具备本项目要求的信息化录入、传输、接收等条件 。
(四)接受本项目全市统一的补助标准和技术服务质量管理 。
四、服务流程
(一)目标人群接受免费服务流程 。
1.领取服务券 。
套餐一:男女双方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任一方户籍所在地有关机构领取《广州市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券》(见附件2 , 以下简称《服务券》 , 格式仅供各区参考);
套餐二:男女双方均为广州市户籍的 , 须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结婚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领取《服务券》 , 男女双方一方为广州户籍的 , 到该广州户籍地方领取《服务券》;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须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户口簿或身份证、结婚证到女方居住地领取《服务券》 。目标人群接受免费服务前须签订知情同意书 。
对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 , 无需提供材料 。
发券单位在发放套餐二《服务券》时 , 须通过信息化手段查询申请人套餐一检测结果;是第二孩次的 , 须查询套餐一或套餐二第一孩次检测结果 。已经检查过ABO血型(RH阳/阴性)、G6PD检测 、地中海贫血检测(血红蛋白电泳、基因检测)项目的 , 须在《服务券》上注明不再重复检查以上三个项目 。
2.接受检查 。
目标人群凭身份证、《服务券》到定点服务机构接受《服务券》上指定的服务项目检查 。
3.接受指导 。
目标人群根据要求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查询检查结果 , 并接受优生咨询指导 。
4.接受随访 。
目标人群接受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 或定点服务机构提供的孕早期和妊娠结局随访等服务 。
(二)定点服务机构工作流程 。
1.核实身份 。
根据身份证、《服务券》核实目标人群身份 。
2.提供检查 。
【广州市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意见全文】按《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卫基妇发〔2002〕147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号)等规定 , 为目标人群提供技术服务 。
3.出具报告并指导 。
对目标人群视情况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 。同时 , 对目标人群提供优生咨询 , 并对检查结果异常者指导其进一步检查、治疗、转诊和跟踪随访等服务 。
4.录入系统 。
按照要求将目标人群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或共享至对应的信息系统 。免费孕前项目中地中海贫血电泳结果及基因诊断结果录入免费产前三大重点病种筛查诊断有关信息管理系统 。
5.档案管理 。
对套餐一目标人群的《婚前医学检查表》保存期一般不少于30年 ,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保存期一般不少于15年;对套餐二目标人群 , 视情况建立医学婚前检查档案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料档案 , 其中前者依照套餐一时间保存 , 后者至少保存15年 。
各区负责卫生健康的行政管理部门 , 各定点服务机构可以结合工作实际 ,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 实行网上预约服务 , 简化服务流程 , 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
五、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部门及定点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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