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货币安置奖励: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给予房地产评估价格2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
6、自主安置奖励: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开始之前和签约期首日起至30日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给予房地产评估价格20%的自主安置奖励 。超过期限,取消奖励 。
7、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的房地产评估价格符合申购两套以上(含两套)征收安置房的,但因项目房源所限,申购一套征收安置房后,剩余评估价格还满足购买一套最小户型征收安置房的金额,按货币安置奖励和自主安置奖励的奖励期限和计算标准给予奖励 。
(三)居民未登记房屋的补偿、补助标准
【南京秦淮区住宅拆迁补偿标准一览】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实际居住在历史形成的未登记房屋中,户籍登记与实际居住房屋一致,经调查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且在五年内无房地产交易和赠与行为的,由建设规划、征收管理、城市管理、所属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出资方等部门共同调查会商 。认定为唯一住所的,按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标准的合法建筑进行评估补偿、补助,面积不足部分按实际面积计算,超出认定面积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 。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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