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无未登记房奖励 。是指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无未登记房的每个权证户(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可视情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
11.放弃部分安置房奖励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的房产评估价总额符合申购征收范围内两套以上(含两套)征收安置房的,但因项目房源所限,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只申购一套征收安置房,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其房地产评估价格中剩余金额,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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