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实施细则( 三 )


第二十八条鼓励博物馆、科技馆、公共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建立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制度 。
第二十九条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可优先得到志愿服务组织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的其他组织,以及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 。
05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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