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扩大资助条件的幼儿由监护人提供幼儿户籍证明,幼儿园据实填写并加盖有关单位证明公章 。提交《幼儿园秋季学前扩大资助申请汇总表》(表1-1)和户籍证明复印件 。
2.初审公示
幼儿园要成立“幼儿资助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受理的资助申请及相关佐证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在幼儿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要拍照存档 。对申请但未获得资助的幼儿,幼儿园应及时告知原因 。
3.上报材料
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分别于每年春季3月25日和秋季9月25日前将填好的《越秀区**幼儿园**年*季学前教育资助申请汇总表》(表1)、《越秀区**幼儿园**学年*季学前资助信息统计表》(表2)、相关申请表、佐证材料的纸质版(复印件)报送区教育局负责学前教育资助的科室进行审核 。
4.联合审核
每年4月10日和9月30日,区教育局将根据幼儿园报送的《越秀区**幼儿园**年*季学前教育资助申请汇总表》按申请资助幼儿的类别进行汇总,并分送区民政局、区残联进行资格审核 。各相关部门在4月15日前和10月10日前完成联合审核工作;区教育局将经审核确认的资助对象名单通知其所就读的幼儿园,并在幼儿园公示栏公示《****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公示名单》(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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